EMS ——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Service | 電子產品制造服務
CEM —— Contract Manufacturer | 合約制造商
OEM —— Original equipement manufacturing | “貼牌生產”或“原始設備制造”
ODM ——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 | 原始設備制造商
IDH/IDM —— 獨立設計公司
1. EMS 電子產品制造服務
合同承包制造商提供的所有制造服務的總稱。
據估計,全球電子制造服務的行業總值已達1900億美元。電子制造服務公司為原始設備生產商如戴爾、愛立信、摩托羅拉、微軟等企業提供設計、策劃、制造、測試以及物流管理等等全套系列服務。這種外包模式是一個復雜的流程,其服務必須覆蓋包括產品設計、體系建設和物流管理等階段在內的整個產品周期。正是由于這種制造模式具有統包的特點,從而使電子制造服務商可對項目實施從構思設計、產業化、制造到部署的全程管理。
2. CEM/CM合約制造商
CEM或CM是合約制造的承辦方,即俗稱的代工或貼牌。
3. OEM “貼牌生產”或“原始設備制造”
OEM是合約制造的發包方,即品牌廠商,如華為、諾基亞;將代工稱作OEM,是海峽兩岸中文世界對OEM原始概念(也是現今的國際通行概念)的誤用。但如今已約定俗成。在精確地使用時需要加以說明,最好避免使用。
究竟什么是OEM?確切來講,OEM就是委托生產,實際上是一種“代工生產”的方式,其含義是品牌生產者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新產品,控制銷售“渠道”,具體的加工任務交給別的企業去做,承接這一加工任務的制造商就被稱為OEM廠商,其生產的產品就是OEM產品。OEM是在電子產業大量發展起來以后才在世界范圍內逐步形成的一種普遍現象,也是市場細分的必然結果,如今已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新趨勢。比如像微軟、IBM、HP、康柏等國際上的主要大企業均采用這種方式。“用最直接的方式賺錢!”這是康柏總裁菲費爾的名言。他曾在美國《商業周刊》上公開表示要省去那些所謂的資產(廠房、設備、辦公樓)帶來的財務負擔。因此,康柏大量采用委托生產(OEM)和委托設計(ODM)方式生產。用Turbolinux產品市場經理羅維的話講,OEM實際上就是品牌的重新包裝,對用戶來說,接受的是一個整體品牌。
在OEM品牌的生產流程中,所有零部件、組件,到整個組裝流程,都有嚴格的質量檢測,因此,它代表著承諾和信譽,更代表著各種服務。
可以理解為委托設計與制造。
這是近年來興起于國內IT業的概念。與之不同的是,早為業內所熟知的OEM(原始設備制造商),主要是指按照上游廠商的設計進行制造,OEM的流行與ODM的興起,反映了國內制造業發展的過程:早期國內廠商缺乏核心技術,不得已扮演OEM的角色,給別人生產產品,或是拿來其他廠商的OEM產品進行貼牌銷售;而隨著國內廠商逐漸掌握核心技術,開始出現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設計,ODM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5. IDH / IDM 獨立設計公司
IDH 是獨立設計公司,一般進行系統級設計,提供系統級解決方案;一般不進行制造。IDM是整合器件制造商,是IC領域的業態,如INTEL等,和后來發展的Fabless/Foundry概念相對。
二、EMS、CEM、OEM、OBM、ODM間的關系
1. ODM與OEM
某制造商設計出一種產品后,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另外一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稱來進行生產,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設計(如按鍵位置)來生產。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其他廠商減少了自己研制的時間。有些人也習慣性稱這些產品是OEM,實際上應該稱之為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制造商)。例如一些日本品牌的筆記本電腦實際上就是由臺灣廠商代工生產的。事后,臺灣筆記本電腦制造商只要修改某些設計細節或配件便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名稱進行批量生產。原因在于它們為這些日本品牌作的是ODM而非OEM。當然,我們可以說它們都是從同一條生產線生產出來。
OEM和ODM兩者最大的區別不單單是名稱而已。OEM產品是為品牌廠商度身訂造的,生產后也只能使用該品牌名稱,絕對不能冠上生產者自己的名稱再進行生產。而ODM則要看品牌企業有沒有買斷該產品的版權。如果沒有的話,制造商有權自己組織生產,只要沒有企業公司的設計識別即可。
2. CEM與EMS
回到國際通用概念。在電子制造領域,CEM逐步發展產生了EMS形式,CEM概念包含EMS,但不等于EMS。EMS是CEM在電子制造領域的較高級形態,在合約制造中,EMS其核心在于制造相關的價值鏈全程服務,強調的式服務(Servise)。最初的EMS大多是從大的OEM中分離出來的。
3. ODM與CEM
ODM也屬于CEM,是其另外一種高級形態,它是由臺灣的一些本地品牌商(OEM)在國際范圍內以代工形式出現時形成的業態,其特點包括:在代工的同時經營著本區域的自主品牌(后來有的消失,有的強化);由于有局部品牌經驗,具有較強的設計能力;大多制造大批量、低混合度的產品,如PC、筆記本、手機。
4. OBM與ODM
OBM是ODM的進一步發展,ODM不甘于代工,而發展國際性的自主品牌的時候,就成為OBM。例如明基。此時,OBM已經不再是CEM,而成為OEM的一種形式,其歷史不同于普通的OEM,但其實質已經和普通OEM沒有區別。